第二條 第4款
1.事實發生日:101/02/10
2.標的物名稱及性質:嘉新壹號輪,輕便極限型
3.交易價格:以市場行情,爭取最有利之價格。
4.交易相對人:未定
5.與公司關係:無
6.預計讓與損益:不適用
7.鑑價機構及價格:無
8.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:不適用
9.讓與營業、資產金額及占固定資產淨額、資產總額比例:
占固定資產淨額比例100%
占資產總額比例1.21%
10.經紀人及經紀費用:無
11.讓與之具體目的或用途:船齡超限,伺機除役,待購新船
12.決策過程:董事會
13.預計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:無
14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