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條 第11款
1.董事會決議日期:101/02/08
2.減資緣由:
1.依據民國98年1月13日金管證三字第0970071972號函指示,證券交易法
第28條之2第1項第1款規定,本公司民國97年第11次買回庫藏股,屆滿
三年未轉讓員工之股數予以註銷。
2.依據民國101年1月17日經授商字第10101007740號函指示補正。
3.減資金額:新臺幣5,809,869元
4.消除股份:594,234股
5.減資比率:1.161367489%
6.減資後實收資本額:新臺幣505,725,160元
7.預定股東會日期:不適用。
8.其他應敘明事項:重新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01年2月9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