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市公司現時的停牌時間,最短也要半個交易日,但日後可大幅縮減。消息透露,港交所 (0388-HK) 最快 4 月就引入「中途停牌」 (Trading Halt) 機制諮詢公眾,初步建議將停牌時間縮短至 30 或 45 分鐘,並設有 5 至 10 分鐘「復牌前競價時段」,而申請交易時段內復牌的股份,復牌後須交易最少 15 分鐘才能收市。若以最寬鬆情況計,倘引入「中途停牌」機制,上市公司要在下午 3 時 10 分前發出通告交代股價敏感消息,否則要在翌日才能復牌。
上述建議為初步方向,最終如何落實仍有待研究及諮詢。港交所訂定有關諮詢內容時,將考慮 3 大問題:投資者「消化」上市公司股價敏感消息通告所需時間、經紀重新輸入投資者買賣指令的程序,以及香港 H 股與內地 A 股的停牌時差。
《星島日報》報導,據了解,港交所擬建議交易時段內復牌的股份,復牌後須交易最少 15 分鐘方能收市。換言之,日後申請在交易時段內復牌的股份,最遲須於中午 3 時 45 分恢復交易。舉例來說,假設「復牌前競價時段」為 10 分鐘,中途停牌時間為 45 分鐘,上市公司如要申請在交易時段內即日復牌,便最遲要在中午 2 時 50 分,刊發股價敏感消息通告,並知會市場即日復牌。
倘容許股份中途停牌及復牌,證券界最關注的,是如何處理客戶已輸入的買賣指令。據悉,港交所初步提出的建議,是將股份停牌前投資者已輸入的買賣指令,由港交所全數取消,投資者如想在股份復牌後繼續買賣,須重新落盤。
港交所 2009 年曾探討縮短停牌時間,後因證券界反對而擱置,這次舊事重提,因去年 8月駭客入侵「披露易」網站,拖累 3 大藍籌及 400 多支窩輪停牌半日,市場遂有聲音建議本港縮短停牌時間。證券界當年反對,因容許股份中途復牌,經紀須人手取消買賣盤,這會加重他們的行政負擔。
根據香港現行要求,因發布股價敏感消息而中途停牌的公司,最快要待下個交易時段始能復牌 (如午市停牌,最快要待翌日始能復牌) ,內地亦有相類似的要求。因此,假如香港將停牌時間縮短,將衍生 A 、 H 股復牌時間不一致的問題,據悉港交所亦會就此與內地相關部門溝通。
海外市場的停牌時間,普遍較香港及內地短。以新加坡為例,上市公司發布股價敏感消息後,只需停牌 30 分鐘;澳洲亦只需停牌 10 分鐘。英美限制更寬鬆,英國容許上市公司在交易時段刊發重要資訊而毋須停牌;美國則交由上市公司自行決定應否停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