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哥本哈根全球氣候大會上,中國政府承諾到2020年我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%-45%。作為世界工廠的中國,是全球邁入低碳社會的關鍵角色之一。然而,我們必須意識到,中國必須擁抱綠色革命,不僅僅是承擔國際責任,更是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題中應有之義。
自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來,我國充分享受了“全球化紅利”,在全球制造業的市場份額從2000年的5.7%快速上升至2008年的11.4%。同時,我們積累了2.4萬億美元的外匯儲備,外匯儲備占GDP的比例超過50%。但現實情況是,除去華為等少數例外,大多數中國企業仍處於“微笑曲線”最低端,主要靠價格優勢參與國際競爭。我們更要看到,中國企業的價格優勢并非基於管理能力的提升和效率的進步,而是來自於勞動力等生產要素價格的扭曲,以及人民幣匯率的低估。
由於生產要素價格的扭曲,企業得以長期依賴所謂的成本優勢,而未能在品牌、創新、管理等方面取得大的突破。在市場經濟條件下,價格是資源配置的主要杠桿,定價過低的資源必然會被過度消耗。比亞迪為何將國外買來的自動化生產線轉化為手工作業?價格使然。同樣的邏輯,由於環境污染權定價過低,湘江等一條條河流被嚴重污染;由於能源價格過低,我國能源利用效率為33%,比發達國家低10個百分點;單位產值能耗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多,比美國、歐盟、日本分別高2.5倍、4.9倍、8.7倍;我國8個行業(石化、電力、鋼鐵、有色、建材、化工、輕工、紡織)主要產品單位能耗平均比國際先進水平高40%;燃煤工業鍋爐平均運行效率比國際先進水平低15%-20%;機動車百公里油耗比歐洲高25%,比日本高20%;我國單位建筑面積采暖能耗相當於氣候條件相近的發達國家的2-3倍。
凡此種種,固然是企業的問題和責任,但單純地靠呼吁和社會責任教育是難以根本扭轉的。作為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微觀經濟體,企業是在給定的制度約束條件下進行理性決策的。制度決定行為,企業的行為是現行制度環境之果。簡言之,企業是趨利避害的,制度環境鼓勵什么、懲罰什么,直接決定企業的行為取向。因此,與其哀嘆企業不爭氣,不如反思制度環境如何改進。
首先,地方政府的GDP崇拜導致了對環境和資源問題的漠視。招商引資之所以令地方政府樂此不疲,既是因為可以創造可觀的財政收入,更是因為GDP仍是地方政府官員考核的主要指標。作為全球IT產業制造基地的蘇州,不僅創造了巨大的GDP,更成為官員升遷的搖籃。這無疑將對其他地方政府產生很強的示范效應。由於只關注GDP,地方政府往往在招商引資時不斷降低標準:以優惠價格為企業提供土地,對企業存在的環境污染、用工不合規等問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,終至帶來富士康12連跳之類的悲劇。
在經濟學中,“外部負效應”(negativeexternality)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。如果企業可以通過逃避污染環境的責任等方式,將部分成本轉嫁給社會,將不可避免地導致對環境的過度利用。在現階段,已經出現了不少重金屬污染導致的群體性事件,政府對受污染影響的人群進行補償,實際上是承擔了污染企業所轉嫁出來的成本。
其次,強制標準的缺乏,導致企業知而不行。在市場經濟中,企業之間的合謀是違反《反壟斷法》的。在不能合謀的情況下,企業在決策時不得不顧及競爭對手的反應。以汽車行業為例,如果某企業主動提高汽車排放標準,雖然對社會有利,但該企業卻可能喪失相對於競爭對手的成本優勢。化解此類博弈難題,需要政府強制標準的介入。
企業和個人都具有一定的行為習慣和惰性。習慣的力量是強大的,我們在努力做出改變的同時,又往往會陷入惰性的陷阱。在“限塑令”出台之前,很多人雖然知道塑料袋對環境的破壞,但仍然覺得一件塑料袋無關緊要,往往知而不行。類似地,我國的酒店行業仍然流行的是一次性拖鞋、牙膏、牙刷,導致巨大的資源浪費。離開政府的強制規定,要改變殊為不易。
再次,利益集團導致執法不嚴甚至違法不究。近些年來,煤礦事故層出不窮,環境污染案例頻發。但深究之下,往往背后存在復雜的利益集團。在現有的司法制度下,地方政府官員往往對法院系統有很大影響力,導致“選擇性執法”,被查處的只是那些沒有很強的關系背景、媒體和輿論壓力過大的項目。即使一些被查處的案例,也往往出現懲罰力度太小、幕后保護傘不能被揪出的問題。此外,執法部門對眾多企業參與的集體性違法表現得非常軟弱,例如湘江被污染,應追求誰的責任?絕不能因為違法企業眾多,就可以網開一面。
在市場經濟體系下,政府關注的焦點是財富在不同人群之間的橫向分配關系。在自由競爭實現的初次分配基礎上,再通過稅收、轉移支付手段,實現二次分配,以避免貧富差距的過度懸殊。但是,政府、企業、個人都存在行為短期化的傾向,只關注當期的、自我的利益,而忽視財富和資源縱向的代際分配。由於未來的后代沒有辦法對今天的決策施加影響,合理的代際分配就取決於政府的遠見和責任。在代際分配中,最關鍵的資源就是環境和不可再生的自然資源。
現有的增長模式也意味著我國消耗大量的資源,以低價銷售產品,去補貼歐美發達國家的居民。雖然CO2屬於全球性資源,但礦產、河流等則是本國資源。以過度消耗本國資源的方式,換取巨額外匯儲備,而擁有外匯儲備的則是本來就已經過於強大的政府,此種策略,實屬不可取。
歷史上,荷蘭曾經患過“荷蘭病”(DutchDisease)。20世紀50年代,荷蘭發現巨量天然氣儲藏,迅速成為以出口天然氣為主的國家,但是對天然氣的過度依賴卻導致其他工業逐步萎縮,特別是創新動力萎縮,結果在80年代初期,經歷了一場前所未有的經濟危機。
從某種程度上而言,中國目前也患上了 “中國病”,不是因為資源過多,而是由於資源價格的扭曲(即企業使用資源的價格低於其社會成本)。想象一下吧,如果企業能以不到發達國家工資十分之一的成本雇傭工人;能輕易地污染環境而不承擔責任;能夠以犧牲消費者健康為代價來降低成本,那么,將獲得何等的成本優勢?如果企業能輕易地獲得令人生畏的成本優勢并以“中國價格”沖擊國際市場時,怎么能有足夠的動力和壓力去創新和打造品牌呢?
構建低碳社會的目標既明,我們需要聚焦的是如何執行而非空洞的吶喊。對企業和消費者進行教育固然有益,但更關鍵的是政府責任:確保司法獨立,突破利益集團的阻撓;制訂低碳經濟的行業最低標準,促使企業集體向上提升而非向下沉淪;消除資源價格扭曲,避免對資源的過度利用。唯有構建起綠色制度,低碳社會的理想才能擁有現實的根基。
(作者系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副院長 中歐國際工商學院案例研究中心副主任)